崔与之〔宋代〕
崔与之
崔与之(1158~1239)南宋名臣。字正子,一字正之,号菊坡,谥清献,原籍宁都白鹿营 (今江西省宁都县黄石镇营底村),幼年随父移居广东增城,故《宋史》载其广州人,《中国人名大辞典》载其增城(中新坑背崔屋村)人。绍熙四年(1193)进士。授浔州司法参军,调淮西提刑司检法官,特授广西提点刑狱。嘉定中,权发遣扬州事、主管淮东安抚司公事,知成都府兼本路安抚使。端平元年(1234),授广东经略安抚使兼知广州。二年,除参知政事。三年,拜右承相兼枢密使。嘉熙三年以观文殿大学士奉祠。著有《崔清献公集》。
说之有真墨一为仪真贼所焚伏蒙二十二叔特以
晁说之 〔宋代〕
何夫子拜命元揆诗以趣装 其一
邝露 〔明代〕
烨烨玄岩咏紫芝,蒲轮前队引非氂。七闽虎变雄三户,百粤鹰扬载六师。
砌荚尚依唐日月,宫槐重睹汉威仪。十年辛苦调元老,窥见河清饮月氏。
识时梅歌
谢琎 〔宋代〕
代良夫人二首
黄榦 〔宋代〕
钟山法会诗(八首)
同庵简公 〔明代〕
久不领衡州舅氏书以长句问动静
赵蕃 〔宋代〕
送韩永锡归阙
杨亿 〔宋代〕
万年春·云海蓬莱
姬翼 〔元代〕
赠元晖
吴则礼 〔宋代〕
挽公阳杨秉修处士
孙应时 〔宋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