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8—1152)宋杭州馀杭人,字伯寿。徽宗政和五年进士。绍兴中,累拜监察御史,历右谏议大夫、御史中丞。迎望秦桧风旨,弹劾异己赵鼎、李光等人,又与罗汝楫交章论岳飞罪。及察飞冤,劝桧勿无故杀一大将,因忤桧意。以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为报谢使赴金。使还,桧讽万俟卨论其私于岳飞,责授秘书少监、徽州居住。召复用再使金。奉祠卒。
眼横鼻直,气清骨寒。手眼外应金篦快,身心内照玉壶宽。
机丝交织兮春华蔟蔟,与物齐平兮梦蝶团团。性习林泉,身心信缘。
长虹敛雨,照雪倚天。头头物物随宜说,刹刹尘尘各住禅。
妙触出碍,幻成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