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定,字子先,鄱阳(今江西鄱阳)人。仁宗皇祐五年(一○五三)进士(清雍正《江西通志》卷四九)。神宗熙宁七年(一○七四),充秦凤路转运判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九)。十年,通判衢州(同上书卷二八四)。元丰二年(一○七九),权发遣河北西路提点刑狱,改河北东路(同上书卷三○七)。哲宗元祐三年(一○八八),知临江军。改陈州、青州。元符二年(一○九九)知庐州。今录诗三首。
夫君美章句,席丈珍梁楚。伊余忝摄官,含毫亦禁阻。
直庐去咫尺,心期得宴语。休沐乃幽栖,别离未几许。
伫立日将暮,相思忽无绪。溪北映初星,桥南望行炬。
九重不可越,三爵何由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