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佃,宋熙宁三年(1070)进士,授蔡州推官、国子监直讲。元丰时擢中书舍人、给事中。哲宗时徙知邓州、泰州、海州。徽宗即位,召为礼部侍郎,命修《哲宗实录》。后拜尚书右丞,转左丞(副宰相)。家贫苦学,映月读书。过金陵受教于王安石。安石当问新政于佃,佃曰:“法非不善,但恐推行不能如本意。”熙宁三年(公元一〇七〇年),擢进士甲科,调蔡州推官召为国子监直讲。安石以佃不附已,专付之经术,不复咨以政。徽宗时,为尚书右丞。每欲参用元祐人才,遂低佃名在党籍,能为中大夫,知亳州。
有頍者弁,实维伊何?尔酒既旨,尔肴既嘉。岂伊异人?兄弟匪他。
茑与女萝,施于松柏。未见君子,忧心奕奕;既见君子,庶几说怿。
有頍者弁,实维何期?尔酒既旨,尔肴既时。岂伊异人?兄弟具来。
茑与女萝,施于松上。未见君子,忧心怲怲;既见君子,庶几有臧。
有頍者弁,实维在首。尔酒既旨,尔肴既阜。岂伊异人?兄弟甥舅。
如彼雨雪,先集维霰。死丧无日,无几相见。乐酒今夕,君子维宴。